文明单位带头落实“一盔一带”
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
全县各级文明单位:
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公安部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。
据统计,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。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%为颅脑损伤致死,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是系安全带事故死亡率的4倍。有关研究表明,正确佩戴安全头盔、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%-70%,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。
为保证我县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扎实推进,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、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向全县广大居民和驾乘人员发出了《一盔一带,安全常在----致全县广大居民和驾乘人员的一封信》,向全县广大居民和驾乘人员发出“自觉佩戴安全头盔、规范使用安全带、主动配合交警依法查纠”的倡议。文明单位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的排头兵,应该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,带头落实“一盔一带”等文明交通有关要求。为此,县文明办向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要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。要针对全体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、方式灵活、效果明显的宣传教育活动,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,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明白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的目的、意义、要求,带头执行有关规定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,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“一盔一带”佩戴规定,对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、使用安全带的行为,要建立内部约束和惩戒机制。
二、要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带头带动作用。文明单位是城市文明的倡导者、践行者,文明单位的干部职工在驾乘机动车、电动车时,要首先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,戴好安全头盔、系好安全带,遵守机、非车道行驶规定,安全驾驶,文明出行。遇见交警执法检查时,要主动配合,服从管理,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。同时,教育引导好自己的家人和亲朋好友,遵守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的有关规定,让文明交通之花开遍虞城大地。
三、要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。文明城市你我共建,城市文明你我共享。各级文明单位要把落实“一盔一带”作为当前文明单位创建的主要内容,作为文明交通活动的重要抓手,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。组织干部职工到城区主干道和主要交通路口开展交通疏导、配合执勤交警开展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查纠工作,用我们的行动,为打造畅通、规范、安全的交通环境,为建成文明、有序、和谐的美丽城市做出文明单位应有的贡献。
虞城县文明办
2020年5与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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